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娄底市水府示范片万宝新区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搜索:

出入境管理政策

1、 外籍高层人才和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获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F签证,或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在中国直接投资额 较大、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在湘永久居留资格(即绿卡)。持居留许可或绿卡出入境无需办理签证手续。
2、凡在大陆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获得5年以内居留签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凭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申请办 理居留签注;为投资设厂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及筹办人员,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函件可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
3、台湾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经批准可来湘定居
(1)在我省投资并且上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2)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并由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审核出具证明的。
4、在我省三资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暂住一年以上的,因业务需要需商务赴港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核查后,依法审批发证。
我要分享:
0
我要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