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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万宝新区作为娄底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核心示范区和主要承载区,为更好地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完善投融资体系,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市场培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推进我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二、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万宝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万宝新区党委书记任顾问,万宝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招商副主任任副组长,招商发展部、综合管理部、财政金融部、产业发展局、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移动互联网办公室”),办公室设招商发展部,由招商发展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平台的建设万宝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建设发展以高铁片区为核心,初步以天客物流电商大厦、高铁南站枢纽一体化项目、百弘学府城、诚通物流园等为主体打造移动互联网产业园,提供50000平方米左右办公场所,引入企业50-100家,力争2018年底逐步形成20亿级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四、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公司。初期由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发起设立移动互联网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大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和投资公司参与,公司采取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产业投资,采取VCVCR、天使、风投、创投等多种投资手段,鼓励并参与入园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工作,加快投资公司与入园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力争3-5年培育1-2家上市企业。随条件逐步成熟,可引入外部资本,改善股权结构。

  五、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按照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从2015年起,原则上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重点支持:我区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重大项目、重要企业(机构)的引进扶持、人才引进与激励、企业(团队)创新创业场地补助等。该项引导资金列入新区年度财政预算,由移动互联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政府已明确的相关优惠政策,按市政府文件执行。万宝新区秉着对产业发展的切实支持,并充分考量相关企业进驻后所带来的经费贡献,特明确如下优惠内容。

  (一)提供办公场地支持

  由万宝新区统筹规划,科学布点,统一向入园企业集中提供办公场地。

  (二)办公场所租金优惠

  以入园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经人社部门审定备案的员工人数为核算基数,按每人12-15㎡的标准提供办公场地全额补贴租金,期限3年,租金不高于20/㎡,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若企业另增加面积,则第一年度按超出面积的50%给予补贴,第二年度按30%补贴,第三年不再享受补贴。

  (三)入园企业办公场地装修费用优惠

  各入园企业自行负责装修,在装修完成后,由万宝新区按实际核算面积补贴,按300-400/㎡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

  (四)提供宽带光纤支持

  1、确保入园企业提供市区范围内最稳定、安全、快速的光纤网络;

  2、根据企业年度运营收入及年度缴税情况,给予不高于企业年度流量费总额30%的补贴。

  (五)人才奖励

  对于引进的国内、省内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管满一年度后,一次性给予年度工资总额10%的专项安家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适用范围及其他事项。主营业务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并且工商注册管理、税务征管关系均在万宝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适用本办法。

  入园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省市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本办法由万宝新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操作条件、程序、规范等由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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