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环境,提升新区形象,根据《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四年(2012-2015)行动方案》(娄办发〔2012〕12号)和《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娄考办发〔201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考核工作按照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审定。
二、 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万宝新区各部室、派驻机构、企业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三、考评内容
各单位管辖区域或职责范围内的思想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市容市貌与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垃圾处理、交通秩序与城乡清洁运输、违法建设与建设工地整治、“门前三包”与户外广告整治、马路市场整治与“五小”行业整治、公路沿线卫生与河道综合治理、城市扩容提质等。
四、考评办法
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的考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逐月考核、每季讲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评。
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明查和暗访分别占60%、40%的分值。
五、奖惩措施
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室、派驻机构、企业每月考核情况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年度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月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单位,将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由新区分管领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同时将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
考评细则
为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改善城乡环境,提升新区形象,根据《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综合管理部、财政金融部、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工程部、招商部、产业发展局、公共事务管理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总工室、财务部、经营部、安置办、控违拆违办、建设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大队、国税分局、地税征收办、相关企业。
二、 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
详见《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标准》
三、 评分方法
1、考评计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共性工作占20分,个性工作占80分。
2、对管委会或新区整建办交办的事项,以及新区整建办在每月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讲评中指出的各类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或整改到位的,按5分/件进行扣分,在下一月中仍未落实或整改到位的,可重复扣分。
3、经新区整建办审核认定的新闻媒体曝光稿件,按2分/篇进行扣分。
4、在每月的考核评比中,将各单位中的考评得分减去第2、3项所列的各类扣分,即为该单位当月考评分数;将各单位每季度3个月的平均得分作为该季考评分数,将各单位每年4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考评分数。
四、考评结果运用
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奖罚基金,按《万宝新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所规定的奖惩措施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