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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根据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总体安排部署要求,特制定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实现“三下降、三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各项相对控制指标三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控制范围内、确保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目标任务,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一是确保事故控制指标不超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继续控制在两位数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其他各项主要指标不超控,实现煤矿、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实现我市重新进入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市州序列。 

  二是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底前,确保完成关闭125家煤矿和100家非煤矿山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保留矿井的“四化”建设、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淘汰落后装备和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铲装、非电起爆、干式排尾等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拟定《“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现场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分析等执法装备的配备,完成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音视频互通标准以及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市级安全生产平台建设并与国家总局、省局平台对接,建立救援物资储备数据库。严格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推进“三?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企业动态监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切实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三大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重大事故事发地永久警示、企业风险实时公告和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实时提醒警示三项制度,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障生产安全。 

  四是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和安全技术保障工作。2015年,重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建成职业卫生危害检验检测实验室和矿山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实验室及重点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安全技术研究与技术评审中心、重大事故灾害评估中心,制订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技术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同责及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娄底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创建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规范安全行为。 

  3.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责任落实推动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例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每月通报、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要采取联合督查、交叉督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组织开展现场督查,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推动机制。 

  4.严格落实“八项断然措施”,强化事前问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八项断然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八个必须强化”的要求,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管重罚,落实停产关闭计划,强化“打非治违”;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烟花危化领域的企业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严格按照《娄底市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要求,强化事前问责,实现关口前移,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 

  5.突出重点抓好“八个全覆盖”。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八个全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落实“三个必须”全覆盖、排查治理隐患全覆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安全执法全覆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全覆盖、规模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做到个个肩上挑重担,人人肩上有指标,抓实抓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工作,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二)强化依法治安,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 

  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修订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快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备,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标准化管理,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实施和运行,提高保障权力运行的质量和绩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8.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依法行政。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训人员重点放到乡镇。市县乡三级重点涉安部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所有执法案卷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执法效果。结合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督查。 

  9.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行政许可,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把住安全条件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探索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同时”审查范围、管理方式、审查程序;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行业领域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淘汰;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杜绝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10.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1.建立三级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2015年,在全市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三等以上尾矿库)、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全市重点渡口渡船、客运集散地、危险品港口码头罐区,由企业全面建成视频或在线监控系统,并分别接入县、市、省行业管理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由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实行动态截屏抽查。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全市所有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建立工作台帐等常态化机制,形成隐患治理制度化。推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落实挂牌督办责任制,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时间、资金、人员和防范预案的“五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月报体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2015年启动非煤矿山、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形成省市县和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并逐步推广到交通运输领域。 

  13.深入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 继续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14.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全面推动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矿关闭退出政策,继续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攻坚,确保在2015年9月底前,全市保留煤矿在125处以内,不再新批煤矿企业。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生产矿井达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建设一级标准化矿井3处,二级标准化矿井18处。所有保留矿井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建成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新建综采工作面2个、普采工作面4个、机械化掘进作业线3条。同时,还要大力推进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2015年,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涟源市、新化县、冷水江市等三个全国重点产煤县市建立瓦斯防治技术服务指导中心和水害防治物探技术服务机构。 

  1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和外包工程管理规定。非煤矿山要加强联合执法,继续组织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和攻坚克难工作,在2015年底前关闭非煤矿山企业18家,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关闭指标,建成3-5家示范矿山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的,必须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爆破作业专项整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强化爆破安全;露天矿山100%实行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要强力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和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全部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重新评估尾矿库安全度,确保在用库设施完备。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国土、安监联合审查制度,形成非煤矿山常态化、制度化、动态化监管机制。 

  1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全面推动落实《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推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市政府2015年底前划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并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入区入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抓好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监管生产装置50%以上实现自动化控制。组织开展油气和危化品输送管道,城市管道,民用、工业用气,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专项排查治理,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危及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淘汰率100%。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流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2015年开展一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全员大培训。按照省里下达的关闭退出指标要求,打好烟花爆竹整合关闭攻坚战,2015年底前关闭烟花爆竹企业25%以上,并结合省里即将出台的烟花爆竹行业整合退出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烟花爆竹企业的关闭退出机制,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步骤、有计划地退出。 

  17.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着手考虑建设境内高速公路动态监控系统,加快推进普通公路安保工程。2015年对全市所有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全面治理,提高道路安全通达条件。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道路交通超限超载治理,全面推广郴州经验,重点开展路面治超、车辆和货物源头治理,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同时,还要推进渡口、码头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重点推进安全紧急避险建设。 

  18.深化职业健康安全整治。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在2014年已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基础上,2015年要尽快完善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抓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工作,强化职业危害“三同时”的源头监管,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重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等专项检查。 

  19.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业园区、消防、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铁路、旅游、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安全整治,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还要强化对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推行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领衔、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办、综合监管部门督办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定期通报、行政问责等制度,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0.加强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与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作。通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层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有效提高企业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21.深化〔2014〕25号文件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1425 )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准确掌握《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适时组织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尤其是乡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2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娄底市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咨询与评审分开,推动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2015年底,全市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对创建达标的企业进行抽查,不再具备条件的坚决摘牌。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23.建设安全生产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2015年,重点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及国家、省政府平台对接,完成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重大救援装备数据库建设。同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24.建立重大事故警示、企业风险公告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时预警提醒制度。在近五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发地,由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规格竖立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对性质恶劣的较大事故,由市本级联合属地县市区统一树碑警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由企业设立公告栏,实时公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让广大从业者人人知晓。市、县两级政府及安监、公安、煤炭、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实时播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联合《娄底手机报》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25.强化科技兴安。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和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争取完成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和药物改良、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淘汰落后装备和生产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机械铲装、非电起爆、干式排尾等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五)强化部门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6.加强业务能力水平。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做好安监工作的正能量。要深入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搞调研、摸实情,加强对安监工作深层次问题的调研探讨,总结先进经验,破解工作难题。要继续加强全市安监系统基础设施、监管执法专业装备等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27.强化安监队伍作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努力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建设,创新干部培训教育方式,注重在工作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奋发有为的安全监管队伍。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8.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工作,重点放在用好新《安全生产法》上。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及时进行舆情应对,加强对安全生产理念、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好第14个“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校园安全日”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能力和抗御事故灾害能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 

  29.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按照“巩固、扩面、提质”的安全示范创建思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创建活动,2015年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5个。突出抓好社区“安全文化书屋”建设,2015年全市创建农村安全文化书屋1100家以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村组、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安全文化氛围。 

  30.实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脱产学习、委托培训等方式,全年组织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1000人次、安全管理人员20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5000人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重点抓好对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前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监察人员计划执法培训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到2015年底,企业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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