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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ne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创造工作,鼓励发明人将发明创造的成果申请专利,依法取得专利权,促进我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娄底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万宝新区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项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列入万宝新区年初财政预算,由产业发展局根据全区科技发展水平与支持重点提出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方案。
第三条 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并无权属纠纷。
   第四条 为鼓励开展发明创新活动,凡我区范围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后均可申请资助。对技术含量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重点予以资助。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只对办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部分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年费和发明专利实审费进行资助。
   第六条 产业发展局只受理和审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人的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由省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为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
   第八条 凡提出专利申请的,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每件资助200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凭“专利证书”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再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再资助600元;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每件再资助4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再资助200元。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万宝新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一);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专利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3、授权后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职务专利申请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个人专利申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利权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凭证。凡申请材料和凭证弄虚作假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资助费用全额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审查合格后,每月下旬工作日到新区产业发展局领取资助资金,由产业发展局编制汇总表备核。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结余部分转下年继续使用,由财政金融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5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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