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湘办〔2012〕71号)和《关于建立“两型社会”示范片区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湘两型发展〔2012〕2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重点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经研究,从2013年开始,推行万宝新区“两型社会”统计报告制度:
一、报送内容和责任机构
(一)两型示范片区统计报表:由万宝镇、茶园镇、百亩乡、大科办事处统计站负责收集、汇总、报送。
(二)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报表:由项目单位负责填报,由万宝镇、茶园镇、百亩乡、大科办事处统计站、新区产业发展局、建设工程部、经营部、安置办负责收集、汇总、报送。
(三)重点项目形象进度统计表:由新区项目责任部室统计员负责调度和填报,项目实施单位统计员配合提供具体情况。
(四)施工项目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由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报送。
(五)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由各规模工业企业负责报送。
二、报送时间
(一)两型示范片区统计报表:采取季报方式,应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第三季度还需同时上报全年预测情况,年报于下一年元月10日前报万宝新区产业发局。
(二)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报表:采取月报方式,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企业提前1天报至各基层统计站。
(三)重点项目形象进度统计表:采取月报方式,应于每月28日前报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
(四)施工项目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管理统计表:采取月报方式,应于每月28日前报送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
(五)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采取季报方式,应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第三季度还需同时上报全年预测情况,年报于下一年元月10日前报万宝新区产业发局。
三、报送方式
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各责任单位的印章后报送万宝新区产业发展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产业发展局邮箱(联系人:陈笑,邮箱:1979425736@qq.com)。
四、填报要求
(一)“两型社会”统计报送工作是一项经常性、严肃性的工作,各单位和企业应当认真对待,指派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各报送单位人员如有变更,要及时安排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并报送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凡拒不报送或不配合统计工作,乡镇办事处将在年底经费中予以扣除一定工作经费,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工业企业将取消资金争取、项目申报的资格。
(二)统计报表填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报表都要由负责该项工作的统计人员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
(三)统计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建立台帐。
(四)各类数据年报和定期报表资料与月报等原始资料需一致。
(五)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培训和统计资格考试。
(六)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七)配合开展统计业务检查。
(八)积极配合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考评奖励
(一)考评奖励对象:万宝镇、茶园镇、百亩乡、大科办事处统计站、万宝新区承担两型统计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责任部室、统计工作者(包括统计工作主管领导、统计站站长、部室统计员和企业统计员等)。
(二)奖项及奖励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奖”:参照“万宝新区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万宝新区部分投资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完成新区下达的固定资产目标任务(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以市统计局反馈的统计数据为准)给予奖励,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完成目标任务奖励2000元、新区统计部室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00元、企业统计员完成目标任务奖励200元。
2、两型社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对新区范围对应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新区承担两型统计工作任务的相关部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共评出先进单位8名,乡镇办事处获奖的奖励2000元,其它各奖励1000元。
3、两型社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对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统计工作者进行评定。其中:乡镇办事处评选3名,各奖励1000元;新区部室评选6名,各奖励800元;企业统计员评选10名,各奖励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