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给合新区管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二)统筹预算,讲求实效。
(三)保证重点,兼顾公平。
第三条 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采用“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新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机构运行及统筹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及项目成本核算。
第四条 新区财政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核算、管理各项资金,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预决算方案,定期编制财政财务报表,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预决算方案,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政财务活动分析,保障新区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 新区财政金融部和投资公司财务部是新区财政财务机构,组织分工和主要职责是:财政金融部负责制定新区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汇总编制新区年度预算方案及负责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的执行,依法依规开展总会计及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投资公司财务运营,按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投资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投资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新区年度预算方案中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依法依规开展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新区实行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相结合的预算体系。每年年初由新区财政金融部牵头、公司财务部协助,根据新区年度预算收入情况、投融资情况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按照合法、规范、公开、节俭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新区年度预算方案,报新区党委、管委会审定执行。
第七条 新区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按收支平衡原则编列,包括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包括从市财政拨付的土地收入、各项税收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室通过合法途径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业务经费、项目资金和资产处置收入列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根据新区中心工作及财政性资金用途设定五项;机关日常支出采用“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核算,新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入采用“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核算,新区工业引导资金采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科目核算;财政借回资金的本息结算采用“其他支出”类核算;“预备费”核算预留机动资金。
第八条 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包括投融资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列。
投融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入及债务性收入。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经费、土地报批支出、征地拆迁支出、工程建设支出、财务支出等。
第九条 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中机关日常支出细分为机关运行支出、部室运行支出、部室专项支出。
(一)机关运行支出核算全局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全局性接待费、委领导办公费、车辆油修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各种保险等。
(二)部室运行支出核算为保证各部室开展工作而独立开支的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主要包括部室办公费、业务经费等。
(三)部室专项支出核算责任部室承担的大型专项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开支。具体项目由党委、管委会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条 经新区党委、管委会审定的年度预算方案是各部室年度支出的主要依据。如特殊情况需要超支的,应出具书面报告,由财政金融部或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新区党委、管委会审定后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各部室通过合法途径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业务经费50%追加给各部室用于部室运行支出,50%用于弥补新区公共支出不足;争取的项目经费根据经费额度给予部室适当奖励,用于部室运行支出。
第三章 预算执行及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 所有支出实行先审批后使用方式,即根据支出性质先报有权限批准的委领导批准后才准予开支。各项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一)机关运行支出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或党委决策后开支。
(二)部室运行支出须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开支,实行包干运行,不得超预算使用。
(三)部室专项开支使用前,须由责任部室提出书面使用预算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责任财务部门(收支预算由财政金融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委领导审查,再报主任批准后开支,单次金额超过2万元的还须报书记批准。
(四)基本建设投入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金融部根据资金状况提出意见后,报分管财政金融的委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拨付。
(五)新型工业引导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年底由财政金融部根据新区发展及产业布局需要,在限额内做出使用方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后,报党委批准。
(六)预备费用于应付突发事项支出,使用须经书记、主任批准后拨付。重大支出需经党委批准。
(七)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内各项资金管理权限另行发文确定。
第十三条 报销程序
(一)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含证明人)、部室负责人对发票及其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每个部室指定一名报账员,由其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在票据上签字,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根据经费性质进入相应报销流程。
(三)机关运行支出报销流程:由综合管理部内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责任财务部门核查批列,分管财政财务委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后报账,单次金额超过2万元的还须报书记审批。
(四)部室运行支出报销流程:部室内部审查后,部室报账员将票据报财政金融部核查,再报分管委领导审批,财政金融部(财务部)再予报账。
(五)专项经费报销流程:该专项经费责任部室内部审查后,报账员持预算审批单及相关票据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再经财政金融部审核批列,报分管财务委领导审查,再报主任审批后报账,单次金额超过2万元的还须报书记审批。
第十四条 票据管理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
(五)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第十五条 接待管理
严格按照《万宝新区管委会接待办法》执行,部室接待由部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接待费用在部室包干经费中列支。公共接待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报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接待费用列管委会公共支出。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
管委会各部室日常办公用品由部室自行购买,在部室包干的办公费用列支;各部室需添置大宗办公用具,由部室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经财政金融部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核、管委会主任审批,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由财政金融部实行政府采购,列管委会固定资产支出。
第十七条 会议管理
(一)需要在机关会议室以外召开的会议,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与财政金融部实行政府采购。
(二)会议审批程序:
1、部室提出申请,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财政金融部审核会议经费预算。
3、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
4、报分管领导同意。
5、报主任审批。
(三)会议伙食费标准由财政金融部按有关规定核定;住宿、会议室标准按政府采购价或协议价执行。
(四)、特殊会议由委领导决定。
第十八条 出差管理
(一)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报告单。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部室负责人批准。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市外省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和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出省一律报主任、书记批准。
(二)出差需乘坐飞机的,报主任批准。
(三)出差补助按娄底市财政局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出差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的,凭票每人每次补助50元。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
1、一般设备,即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专用设备。即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3、批量设备。即单价虽未达到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财产。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二)各部室购置固定资产,应出具购置审批单,经财政金融部、分管领导和主任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由财政金融部报市财政部门实行政府采购。
(三)财政金融部负责管委会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各部室的固定资产保管由各部室负责。各部室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负责部室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清查及每年一次的实物对账,财政金融部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台帐。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
新区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按预算安排的经费额度,实行油料费、修理费包干使用。
第四章 财务分析与预算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金融部负责新区财务运行分析,指导公司财务,向党委、管委会按月报送预算执行报表,按季报送财务运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财务状况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应向党委、管委会报送公司财务运行报表、按季报送财务分析,并抄报财政金融部。
第二十三条 建立新区内审机制,由纪检监察审计部每年对新区财务组织一次内部审计,形成综合审计报告报党委。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借款管理。
1、个人出差借款限额5000元以内,须于出差返回10个工作日内结清。
2、综合管理部、公共事务管理部、招商发展部日常现金支出较多,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3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3、借款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管委会主任审批。
4、所有借款须说明事由且不得跨年度。
(二)报帐时限。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帐,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
(三)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书记、主任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