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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约束,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在公司报帐的所有财务收支均适用本制度规定。
2、公司各项支出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超支不补、节余结转下年,并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
3、公司财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二、财务审批
1、审批权限及报帐程序
A、非生产性支出:各部室预算内的日常运转支出先由部室签述意见经财务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使用;各专项支出在使用前,由各部室提出经费开支方案,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重大支出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报帐时按相同程序执行;每月终了,由财务部门将各部室经费支出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审阅。
B、生产性支出:所有生产性支出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2、票据要求
所有支出必须出具要素齐全的合法票据,注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烟酒一次采购分次领用的,须分次注明用途。征地拆迁补偿及工程建设等项目支出,须附相关协议及原始资料经过集体讨论或审计的支出须附集体讨论意见或审计报告,方可报批。
3、报销时间
当月所有支出必须在下月十号前报销完毕,特殊情况报主任审批。
三、公司资金管理及与管委会机关核算范围划分
1、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集中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各部室严禁私设帐目,截留资金。
2、为便于统一调度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每个月底以前,各部室必须将下月资金使用计划,经部室长签述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汇总后编制资金计划平衡表报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3、核算范围
⑴负责国土报批支出、规划支出、征地款和房屋拆迁费用、安置支出、各项投资建设支出、项目前期费用等直接生产性支出。
⑵负责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共事务部、公司内设机构总工室、财务部、经营部、安置办、控违拆违办、城管大队及项目部等部门的日常运转支出。
⑶负责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共事务管理部、公司内设机构财务部、经营部、安置办、控违拆违办及城管大队的专项经费支出。
⑷负责未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支出(聘任人员工资、加班费、公积金、绩效考核等)、物业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和公司业务相关费用支出。
四、支出项目管理
1、非生产性支出报销规定参照新区管委会机关财务制度执行。
2、生产性支出管理
(1)报批费用管理
直接报批费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支付时须提供报批相关原始资料。
(2)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①工程建设及和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未达到招标起点的,但单次技术服务费或劳务费在20万以上,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在30万元以上,必须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由经办部室、财政、财务、纪检共同商定。
②各工程项目应分别核算,按规定实行预决算管理,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须经审计后方可确定工程造价。
③支付工程预付款须向财务提供合同协议及工程计量审批表;工程完工应及时办理决算和审计后方可支付后续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财务凭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付款。
3、征地拆迁及土地补偿费用支出
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控制支出,每次付款须附现场人员签字的协议、及实际清点的原始资料及其他和补偿有关计算依据。发放给拆迁户的拆迁费用,由项目经办人提供拆迁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统一开取存折付款后,由发放经办人签字领取。乡镇工作经费及奖励经费按娄政办函〔2011〕21号文件执行,并坚持按进度支付,个别超过标准的支付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项目完工后,由公共事务管理部牵头进行结算。
五、会计管理
1、公司财务部门应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盈亏。
2、每月10日前,财务部门按要求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送报表,并按季报送相关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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